轉知,11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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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1-24 15:29:08  點閱:164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月19日藝視字第1110000281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四、

徵選組別與項目: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

參選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日(星期三)起至4月13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七、

檢送實施要點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