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修正發布訊息。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1-17 12:47:03  點閱:153


一、依據教育部111110日臺教師()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