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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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11-18 09:02:49  點閱:189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