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0-01 09:02:58 點閱:206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2001號函辦
理。
二、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
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貴
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個人資料者,應注意旨揭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降
低風險。
三、另請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
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
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