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1-01-28 15:06:51  點閱:319


一、 依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