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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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3-02 16:35:03  點閱:661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1092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為14天: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三)1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各直轄市或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六)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第2點第1款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二、大專校院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二)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109210日臺教高()字第1090016538號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109211日臺教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