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學校中港澳旅遊史入境須14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2-11 00:03:54  點閱:301


標題圖片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3629號函辦理。

二、

檢附109年2月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快訊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資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