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修正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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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1-09 10:20:53  點閱:106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專員慧容(電話:02-7736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