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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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12-06 10:43:39  點閱:118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02-7736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