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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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6-27 09:43:30  點閱:105


一、

依據本府110924日府教學字第1100339123號函賡續辦理。

二、

學生因疫情確診請假期間,學校及教師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了解其身心狀況及居家學習情形,並視需要提供心理支持、輔導、諮詢、轉介或其他專業服務。

三、

補課方式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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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端應善用線上學習資源,妥善為學生規劃學習進度保持聯繫,必要時並得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教材及設備,俾利學生在家自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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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課後學校得利用課餘時間,以多元方式或搭配學習扶助機制協助學生完成未學習之課程,避免學業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