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3-20 14:20:47 點閱:159
「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宣導重點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公路總局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請駕駛人依規定停車,勿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