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整備及課程推動案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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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2-11-24 15:58:41  點閱:24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111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51986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13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及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高中教育階段列入部定課程必修2學分,及校訂課程選修4學分。是以本土語文/臺灣手語之部定課程,不得以社團等方式於彈性課程實施,請國中各校確實依學生選習語別開課及安排師資,意即僅1名學生選習該語別,學校亦應開課,倘有師資媒合之需求,請聯繫本府教育處林妙娟課程督學。

三、

教育部國教署前於11161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4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每週應開設本土語文課程,其課程實施時間,與各領域均相同;」,以及第6點第2項:「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學生選習之本土語文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文之權益。」請各校落實本土語文課程實施,並確實依學生意願開班,以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

四、

鼓勵各校教師參與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於111年度繳交報名費且於112年度完成考試,其報名費得由本府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經費補助,近期語言認證考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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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中高級以上認證:預計於11112月報名、1123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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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認證:於1111125日截止報名、1123月考試。

五、

112年本土語文師資整備盤點作業規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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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30日前:各國民小學應將111學年度6年級應屆畢業生選習紀錄移交學區之各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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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30日前:各國民中學應完成112學年度新生選習調查,並進行師資需求檢核及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