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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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6-24 11:38:10  點閱:157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617日藝視字第1110001829號函辦理。

二、

111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